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3條 法規: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為維護公共秩序,得請求鐵路警察或當地軍警予以保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