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11條 法規: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相關法規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用地取得與開發 第11條 本條例所獎勵交通建設之交通用地,屬私有土地者,主管機關得視交通建設之需要,依法報請徵收,並得於徵收計畫書載明辦理聯合開發、委託開發、合作經營或依前條規定出租或設定地上權與民間機構開發、興建、營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