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乘坐公營交通運輸工具優待辦法 第7條 法規:現役軍人乘坐公營交通運輸工具優待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7條 現役軍人享受軍人減價優待,乘坐公營車船,遇站埠車船服務人員,或交通稽查人員查票時,應出示軍人身分補給證,未提證件者以無票乘車船論,依規定補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