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乘坐公營交通運輸工具優待辦法 第3條 法規:現役軍人乘坐公營交通運輸工具優待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3條 現役軍人乘坐公營鐵、公路之各等級班車或公營輪船,得由業者依經營狀況自行訂定優待幅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