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法規:航港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11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