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法規:航港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10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除商港服務費賸餘列入基金餘額外,餘依規定辦理分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