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9條 法規: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9條 財團法人非根據真實事項,不得造具任何會計憑證,並不得登入會計帳簿。但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等事項無原始憑證者,不在此限。會計事務簡單或原始憑證已符合前條記帳憑證之要件者,得以原始憑證代替記帳憑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