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第3條 法規: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3條 工作計畫之訂定,應以達成財團法人設立目的,並符合捐助章程規定。工作計畫應敘明工作計畫目標、實施內容、預期效益及其他應記載及遵行事項,其內容如附件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