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 第9條 法規:交通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9條 本部信託、委託私人、團體辦理土地開發經營或與其聯合開發、合作經營,應於契約書載明下列事項:一、開發範圍及其經營事項。二、開發經營期間。三、保證金之繳付及退還時期、方式。四、開發經營成果提報事項。五、開發經營孳息分配及給付方式。六、契約終止原因及相關權利義務事項。七、權利轉讓事項。八、稅費之負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