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8條 法規: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六章 國有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 第28條 歸屬國有之研發成果三年未商品化或實際應用者,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得公告讓與之,無人受讓或不適合讓與者,得終止繳納與智慧財產權相關之維護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