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本法規已於 2023-02-10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各類財產,應依其使用期限訂定財產壽年,折舊率及殘餘價值,以利財產之管理考核及財產折舊之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