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本法規已於 2023-02-10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辦法所稱財產,指各機關平準表(資產負債表)內之固定資產,均須依照本辦法辦理登記,並妥予管理。 本條定義的名詞 財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