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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財產登記事務,應由主計單位根據各項登記憑證切實辦理,並負責計算有關財產原價、折舊、增減異動以及重估價分析等價值管理。
各項財產之配置、性能、維護、調度等實體管理,由各財產主管單位負責辦理,並應指定人員實地查對,與主計單位切實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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