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交通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5條 事業廢棄物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前之清除,由事業或再利用機構依下列方式為之:一、自行清除。二、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清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