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法規:交通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17條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涉及輸入輸出者,不適用本辦法,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