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人員實習及試用辦法 第6條 法規:交通事業人員實習及試用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6條 實習及試用期間之年資,准以服務年資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