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 第14條 法規: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14條 年終辦理之考成結果,應自次年一月起執行;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成及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成,自權責機關(構)核定之日起執行。但考成應予免職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