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技術人員執業證書核發規則 第9條 法規:交通技術人員執業證書核發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9條 交通技術人員領得執業證書,應依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主管機關發現執業證書有塗改字跡或照片污損模糊不清無法辨認時,應即扣留證書移送發證機構核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