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技術人員執業證書核發規則 第2條 法規:交通技術人員執業證書核發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2條 本規則所稱交通技術人員,指考試院特種考試或檢覈及格領有及格證書之左列人員。一、河海航行人員。二、引水人。三、驗船師。四、船舶電信人員。五、民用航空人員。 本條定義的名詞 交通技術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