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法規: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14條 本基金之相關業務,由本部現職人員兼辦;必要時得聘用、約僱若干人辦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