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7條 法規: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7條 接管人為執行接管營運之任務,得遴選人員或報請主管機關派員或調派其他機關(構)人員,組成接管小組,並得聘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具有專門學識經驗之人員協助處理有關事項,必要時,亦得指派或聘用經理人、特定技術及財務等專業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