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6條 法規: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二章 中止或停止營運後之接管 第6條 接管人執行接管營運所需下列費用,在營運收入內支應:一、接管人指派或聘用之人員薪資報酬。二、接管營運所增置或更換必要設備之費用。三、其他接管營運所採取必要行為之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