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4條 法規: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本辦法所稱基數,係指計算事由發生時一個月平均工資;平均工資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規定計算。 本條定義的名詞 基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