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9條 法規: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五章 附則 第19條 從業人員退休金及事業歇業時資遣費之支應,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規定辦理;撫卹金、死亡補償、喪葬費及非因事業歇業之資遣費,由本公司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