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1條 法規: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三章 撫卹 第11條 從業人員在職期間因公或職業災害以致亡者,除給與五個基數之喪葬費外,並一次給與四十個基數之死亡補償,不另給卹。依前項規定發給之喪葬費及死亡補償,勞保死亡給付,不予扺充。但另由公司負擔全數保險費之其他保險給付,概予抵充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