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20條 法規: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20條 大眾運輸專用道供陸上非軌道運輸之市區及公路汽車客運業營業車輛行駛,禁止其他車輛進入。但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職務時,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