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18條 法規: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18條 大眾運輸專用道之營運管理由主管機關統籌,並負責下列事項:一、大眾運輸專用道之候車站台設施、標誌、標線、號誌及車道鋪面等之維護。二、大眾運輸路線、班次、停靠站之調整與提高大眾運輸車廂服務品質。三、管理大眾運輸專用道候車亭之廣告營運。四、取締大眾運輸專用道之佔用及違規使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