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第6條 法規: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大眾運輸業者應將其所提供之無障礙運輸服務時間標示於時刻表、各場站告示牌及其他相關資訊、手冊上。大眾運輸業者應設置服務(客服)中心,以提供身心障礙者之相關服務並將服務(客服)中心之聯絡資訊標示於時刻表、各場站告示牌、大眾運輸工具之輪椅停靠區及其他相關資訊上。大眾運輸業者,對於主動表達有協助需求之身心障礙者,應提供人力協助服務,並依個別需求提供上下運輸工具之引導或協助服務、緊急求救器或服務鈴簡易使用指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