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開發配合交通用地取得處理辦法 第6條 法規:土地開發配合交通用地取得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6條 依前二條所提供之土地或建築物及其基地,其區位或樓層別,由主管機關與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協議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