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第22條 法規: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22條 本局員工有關實物配給、房租津貼及婚、喪、生育、醫藥、子女教育各項補(互)助費之請領、停發、變更,均向人事室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