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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本處業務會報由處長主持,副處長、秘書、技正、各單位主管及站主任參加,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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