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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26條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26條
法規: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
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第26條
本細則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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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條
本局設局務會議,每週舉行一次,以局長、副局長、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副總工程司、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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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條
各處、室、中心主管承局長、副局長之命,並指揮監督各分支機構,副主管襄理之;科長承本單位主管、副主管之命處理業務。其餘各級…
第21條
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分層負責明細表報請局長核定施行。
第22條
各層主管對前條逐級授權事項,如發現被授權人有違反法令、逾越權限或指示原則者,得隨時糾正之,必要時並得變更授權範圍。
第23條
依分層負責之規定處理公務,如遇臨時特別案件必須緊急處理時,各處、室、中心主管得依其職掌先行處理補請核定。
第24條
本局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
第25條
本局設局務會議,每週舉行一次,以局長、副局長、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副總工程司、各處、室、中心主管、專門委員組成之。必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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