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務段辦事細則 第17條 法規: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務段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第17條 段長綜理段務,並指揮監督本段及樹林機務分段所屬員工。副段長及分段長襄助之。其餘各級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