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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電力段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經指派擔任電力技術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轄區災害事故之預防、通報、協調及處理事項。
二、保養及新建工程預算編列及計價事項。
三、發包工程之登錄事項。
四、轄區設備量登錄事項。
五、危害轄區設備之處理改善及協調事項。
六、工程預算進度及費用控管事項。
七、其它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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