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經指派擔任客貨營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辦理客貨營運業務人員在職教育訓練事宜。二、督導考核各站客、貨運業務及客貨車調配情形。三、各站附業、廣告接洽申請及管理事宜。四、辦理票證自動化事宜。五、督導考核站車秩序與清潔維護。六、辦理為民服務及旅客投書案件處理。七、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