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務段辦事細則 第12條 法規: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務段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第12條 經指派擔任檢車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客貨車檢修。二、行車事故搶修、復舊。三、兼辦列車運轉行車事故調查。四、客車清掃、監督。五、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