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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工務段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經指派擔任分駐所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執行路線養護計畫等事項。
二、辦理大型養路機械及設備之軌道養護事項。
三、督導、考核所屬道班養路工作事項。
四、小型軌道及土建工程預算之編製及執行事項。
五、按規定辦理路線及橋隧之巡查事項。
六、辦理事故及災害搶修事項。
七、養路材料、財物及機具之管理事項。
八、辦理標誌、號誌、保安、小型機械及鋼梁等維護事項。
九、辦理消除髒亂及綠美化事項。
十、闊大物之審查事項。
十一、執行代辦工程事項。
十二、各種報表之填報事項。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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