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36條 法規: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2-29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八章 公文處理 第36條 公文發出後,應由收發文人員將原稿一併送交檔案人員分類、歸檔,妥為保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