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34條 法規: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第八章 公文處理 第34條 公文之處理,最速件隨到隨辦,速件不得超過三天;機密或所長親啟文件應登記於收文簿,原封送請所長或指定專人拆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