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16條 法規: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2-29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三章 權責 第16條 各組室主管權責如下:一、主管業務之籌劃、執行、監督及考核事項。二、主管業務之核定或核轉事項。三、授權範圍內主管業務文稿之判行事項。四、所屬人員任免、考核、獎懲之建議及核轉事項。五、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