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工務組設規劃、設計、工事三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港區整體規劃計畫之擬訂及工程概算之審核、編製事項。二、重大及新建工程設計、變更修正及查勘擬議處堙事項。三、工程發包、簽約、施工督導、考核、驗收、結算驗收證明書簽發及決算等業務事項。四、工程圖檔建立及管理事項。五、工程技術諮詢事項。六、施工預算之擬訂審核及登記保管事項。七、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