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水電掌理下列事項:一、港埠水電工程年度預算之擬訂事項。二、港埠水電工程之施工、監造等事項。三、港埠水電設施之緊急災害搶救工程事項。四、商港區域內高低壓電氣設備檢測事項。五、工地現場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環境污染防治督導事項。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