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設計課掌理下列事項:一、辦理專案工程事項。二、工程勘估、報價及編定工程廠號、結價事項。三、授權本廠辦理工程採購事項。四、授權本廠辦理配件材料採購事項。五、設計、規劃、研究及工程管制、考核等事項。六、其他不屬於工務課之工程技術事項。七、接受委託代辦工程之工程行政事項。八、工程資料整理保管事項。九、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