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6條 法規: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第16條 處務會報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處長主持,副處長、秘書、各課、室、所、作業庫區主管及稽查為出席人員,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