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船舶課掌理下列事項:一、船舶修造工程之設計、計畫、督導、施工、管制及驗收事項。二、局屬工作船舶年度修護計畫執行及管制事項。三、局屬工作船舶零星修護事項。四、局屬新購船舶監造事項。五、局外船舶承修事項。六、船舶委外工程及勞務規範編擬、估價、品管及驗收事項。七、船舶維修配件查估及申請事項。八、船舶修造工程設計資料、工程圖檔彙集及管理事項。九、場房設施、機具設備檢查及維修事項。十、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