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 第16條 法規: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第16條 廠務會報以外之各項會議視業務需要,由廠長或指派專人主持,得隨時召開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