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布袋辦事處辦事細則 第6條 法規: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布袋辦事處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第6條 經指派擔任棧埠及營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裝卸承攬業之管理及籌設申請事項。二、港埠業務費計收事項。三、商港服務費收取事項。四、港埠設施營運及管理事項。五、民營業務管理事項:(一)開放民營業務之擬訂。(二)民營裝卸作業管理。六、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