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布袋辦事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經指派擔任棧埠及營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裝卸承攬業之管理及籌設申請事項。
二、港埠業務費計收事項。
三、商港服務費收取事項。
四、港埠設施營運及管理事項。
五、民營業務管理事項:(一)開放民營業務之擬訂。
(二)民營裝卸作業管理。
六、其他交辦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