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處務規程 第12條 法規: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第12條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三、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