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花蓮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6條 法規:交通部花蓮港務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第二章 職掌 第6條 業務組設企劃、營運二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商港設施經營管理事項。二、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經營許可事項。三、港埠業務費項目及費率擬訂計收事項。四、商港服務費收取事項。五、有關商港營運發展企劃事項。六、客戶服務事項。七、商港法及商港棧埠管理規則等法規擬議修訂事項。八、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